企业新闻行业动态常见问题

专利丨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的审查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2-18 点击数:2024-02-18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对于发明所应具有的创造性规定如下: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微信截图_20220701134054.png

我国关于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的审查标准是什么?

我国《专利审查指南》对创造性判断中涉及的“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明确了如下标准: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就是要判断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通常采用三步法进行判断;对于显著的进步的判断主要考虑发明是否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在判断时,不仅要考虑发明的技术方案本身,而且要考虑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所产生的技术效果,将发明作为一个整体看待。

对于显而易见的判断通常采用“三步法”:

第一步,确定与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第二步,确定发明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并基于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第三步,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判断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这种启示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

上一篇 返回目录 下一篇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产品中心 新闻资讯 解决方案 工程案例 联系我们
联系微信/QQ:
87590219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玄武湖88号
微信QQ:87590219
手机:181-7047-0219
邮箱:87590219@qq.com
添加微信好友

Copyright © 2023 太原来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TXT地图  XML地图

本站为域名停放页面,全部内容为网页演示效果,无任何实际意义!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和删除!

城市列表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南京 无锡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